电池箱体上如有箱盖或其他遮盖物,充电前必须移开或打开,确保充电时产生的可燃气体充
分散发,在充电完成后30分钟后可合上遮盖物,充电房内应该通风良好,室内充电房要安装
排风扇。
1. 拔开蓄电池电缆和电瓶车电缆的插接头连接。
2. 测量电解液的温度,如果大于55℃,则应等蓄电池冷却后再继续如下步骤。
3. 接上蓄电池与充电机电缆之间的插头。打开充电机的充电开关,开始充电。切忌中途停止
充电,必须充电到充电机显示充足为止!
4. 充电结束后,先关充电机电源,然后拔开蓄电池和充电机的电缆插头连接。
5. 检查电解液的充电后的液面高度,如液位低于允许高度(低于加水塞),则应补充符合标
准的蒸馏水或去离子水(加水塞最低位向上1-2厘米),但不可加入任何酸液。
6. 加水必须在充电后进行,充电前加水,可能导致充电时酸液溢出。
7. 最后,接上蓄电池和电瓶车的电缆插头,电动叉车可投入使用。
8. 在使用过程中如电动叉车未出现“需充电警示标志”或“未低于30%电量”禁止给蓄电池组充电!
否则会影响到整组电池的寿命!